吴海涛大使呼吁携手保护海洋共享开发成果

内容摘要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纽约12月12日讯(记者朱旌汪璐)当地时间12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临时代办吴海涛大使出席第72届联大关于“海洋和海洋法”议题讨论会并发言。他呼吁国际社会携手应对涉海挑战,共同保护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纽约12月12日讯(记者朱旌汪璐)当地时间12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临时代办吴海涛大使出席第72届联大关于“海洋和海洋法”议题讨论会并发言。他呼吁国际社会携手应对涉海挑战,共同保护海洋,共享海洋开发利用宝贵成果。

  吴海涛大使表示,当前,国际海洋和海洋法事务取得诸多新发展,也面临不少新问题和新挑战。中方在“海洋和海洋法”议题方面坚持以下立场和主张。首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海洋是人类共同家园,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宝贵空间。面对海洋领域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密切合作,携手应对挑战。中方愿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国际海洋领域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平衡处理海洋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积极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其次,促进海洋法治,维护公平合理的海洋秩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一般国际法为各国开展海洋活动提供了法律框架,各国据此享有的权利应得到充分尊重。中方支持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和平解决海洋争端方面发挥作用。中方支持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遵循《公约》及其现行《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坚持“有争议、不审议”原则,维护沿海国合法权益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中方支持国际海底管理局更好地履行《公约》所赋职责。第三,加强沟通协调,稳步推进国际海洋法立法进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BBNJ)国际协定谈判对全球海洋治理至关重要。中方强调,未来协定不能损害《公约》制度框架,相关安排应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坚实的科学基础,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中方强调规章应遵循《公约》和《1994年执行协定》的规定和精神,与国际海底资源勘探规章的内容相衔接,与现阶段人类在国际海底区域的活动及认识水平相适应。各方应充分协商、循序渐进地开展规章制定工作。

  吴海涛大使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国际海洋事务和海洋法的发展。今年5月在北京召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及开展海洋合作注入新动力。中方致力于加强能力建设和促进合作,今年先后主办了“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和“APEC沿海城市海洋垃圾管理国际研讨会”。中方将继续向国际海底管理局、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自愿信托基金捐款,支持发展中国家参与有关工作。中国将继续做国际海洋法治的维护者、和谐海洋秩序的构建者、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中方愿本着“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与各国携手应对涉海挑战,共同保护海洋,共享海洋开发利用宝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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