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案在连云港赣榆公开审理

内容摘要  2月5日上午10点,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5月19日,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孙某某在休渔期驾驶渔船至连云港正

  2月5日上午10点,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5月19日,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孙某某在休渔期驾驶渔船至连云港正东海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黄蛤2820公斤,被连云港市海洋渔业执法人员抓获,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庭审,法院当庭宣判,孙某某以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占比越来越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也逐渐丰富,本次庭审结果对赣榆生态环境局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渠道,推进以案释法具有重要启发。

  2020年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通过多渠道筛查线索,已启动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现已进入磋商程序,春节后,将再启动4件。下一步,赣榆生态环境局将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宣传和以案释法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让企业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为连云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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