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多举措为航运物流业“保驾护航”

内容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海关总署党委、福建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效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海关总署党委、福建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效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有序有力有效打通航运物流业务操作链,促进航运物流业稳定发展,福州海关制订了推动物流业稳定发展七条措施,为航运物流业“保驾护航”。

福州海关关长、党委书记宇方成在监控指挥中心检查港口物流业复工复产

一、试点开展外贸水水转运业务

主动扶持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外贸集装箱专业码头开展外贸集装箱货物水水转运业务,降低外贸集装箱货物物流成本,促进外贸内支线航线快速发展,使生产要素聚集形成辐射效应,帮助外贸集装箱专业码头开通更多的国际直航航线。外贸集装箱货物水水转运业务按照转关作业无纸化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二、全力保障运输工具全时通关

全力保障进出境运输工具(船舶、航空器)7×24小时全时通关。对需要登临检查的运输工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现场海关应第一时间派员登临检查,确保进出境运输工具通关“零等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口岸装卸作业效率。

三、“零见面”办理运输工具监管业务

全面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业务信息化无纸化。相关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运输工具负责人和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的,可通过福州海关物流监控辅助系统企业端提交电子申请、上传扫描材料;相关企业申报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和单证信息的,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电子申报数据。

四、“零见面”办理舱单申报变更业务

全面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管理业务信息化无纸化。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需要传输或变更进出境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的,相关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电子数据,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海关总署文件规定要求提交纸质资料的,可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供电子文档,留存纸质材料备查。

五、支持出口散货边运抵边装船

积极支持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申请出口大宗散装货物边运抵边装船,协助企业缩短出口大宗散装货物集港装运时间,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在运抵报告传输后3日内将大宗散装货物装载完毕,3日内未装载完毕的,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申请删除运抵报告,必要时现场海关可派员进行实地验核。

六、实施电子放行指令放行货物

积极推动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凭海关电子放行指令放行货物。货物使用公路运输方式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通过场所智能卡口系统实施监控验放;货物使用水路、铁路等运输方式提离监管作业场所的,监管场所经营人通过福州海关物流监控辅助系统企业端申请货物电子放行指令。现场海关不再要求监管场所经营人提交纸质放行资料。

七、建立健全与物流行业的联系配合机制

主动建立健全海关与口岸物流行业协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畅通沟通渠道,海关会同行业协会加强市场调研和问题收集,结合行业特点、市场规律和监管实际精准施策,推动航运物流业稳定增长,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双胜利贡献海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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