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对中国及全球贸易的冲击与对策建议

内容摘要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不仅扰乱了中国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也演变为一场与疫情和时间赛跑的全球贸易攻防战。  面对疫情,中国政府及时做出了加强疫情防控的全面部署,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不仅扰乱了中国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也演变为一场与疫情和时间赛跑的全球贸易攻防战。

  面对疫情,中国政府及时做出了加强疫情防控的全面部署,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而言,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性的、阶段性的,并不会改变中国经济长期趋势和基本面。但必须认识到,疫情会引发中国及全球贸易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中国已经是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占世界贸易比重上升至近12%,同时还是全球最大的中间品贸易大国,疫情导致的任何中间品贸易的中断,都有可能影响到全球整个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作为国际贸易晴雨表的航运业受到的影响首当其冲。根据Sea-Intelligence近期发布的报告,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球贸易已减少了超过35万个集装箱,其中西北欧、美西北、美东、非洲、东南亚、澳新等航线上停航运力占比超过50%。

  而近年来全球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升级,加上市场需求低迷,导致全球贸易一直呈疲弱状态。世贸组织(WTO)最新发布的货物贸易晴雨表显示,今年2月份全球贸易景气指数为95.5,不仅低于去年11月的96.6,更显著低于中长期趋势水平的100,其主要原因是受到集装箱航运指数(94.8)和农业原材料指数(90.9)进一步下跌以及汽车生产指数(100)停滞不前的影响。随着疫情后续影响,尤其是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将使本已十分脆弱的国际贸易形势“雪上加霜”。

  目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相比外部的停航、入境管制以及贸易限制,更需关注的是国内疫情控制和复工复产进度。中国对外贸易全面恢复面临三大待解难题

  01、人力资源不能及时到岗,复工复产依然严重不足。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会议发布的信息显示,从企业主体看,规模以上企业、上游行业、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复工复产进度相对较快,然而下游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困难依然较大。在一些区域,企业需要由政府部门审核完毕相关防控设备及措施,并由相关政府部门签发开工许可以后,方可复工生产。

  02、国际贸易受阻、国际航线关闭导致我国物流运输不畅或严重受阻,成本大幅增加。

  沿海港口方面,东南亚、欧地、北美等多条航线停航,严重影响了沿海港口货物运输。随着停航及贸易限制,一些大型油轮的日运费也已从年初的8万美元降至1万-4万美元,这势必导致企业未来对外贸易成本的大幅上涨。

  03、部分国家对货品采取限制性措施,订单严重推迟。

  从当前形势看,外部限制性措施主要有两类:暂停货物进口和加强防疫审查,但发布的国家并不多。如土耳其、中东、北非,俄罗斯等客户停止接收我国企业出口产品。此外,由于中国与境外国家人员往来出现各类限制,同样影响贸易发展进度,严重影响了贸易和航运的正常开展。目前巴西、智利等地均出现矿企申请延后发货的情况。印度尼西亚的煤炭生产商已经被要求推迟向中国运输电煤,电煤进口也很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放缓,订单生产和交货期被迫推迟。

  形势研判及对策建议

  疫情阻击战也是一场经贸保卫战。要十分准确地估算此次疫情对全球经济及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仍为时尚早。现阶段全球阻击疫情形势紧迫,疫情已蔓延至全球多国,这更加剧了国内外形势的复杂性,进而对海运及进出口贸易产生进一步的反馈作用。如果后续疫情延续时间较长,而全球经济尤其是海运贸易等领域受中国需求走弱以及供应链中断冲击,则有可能形成“共振现象”。

  因此,对于疫情造成的直接或潜在冲击,必须要有充分预判和评估,应“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复工”,全面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战略预案。

  01、积极开展国际协调合作,合力应对疫情阻击战

  病毒无国籍,疫情无国界。新发传染性疾病是全人类的共同挑战,国际社会应同舟共济、携手应对。在经贸和公共卫生领域,中国应加大与世界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各国商会、行业协会等的沟通力度,提高沟通的主动性与信息透明度,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欧方对疫情的过度担忧、甚至偏见和歧视。积极开展国际协调合作,对不合理的限制性措施,按职责主动对外交涉,以减少或逐步消除对中国公民、出口企业、货物及设备的过度限制性措施。

  02、稳生产、稳外贸、稳定单,加大对外贸易的政策支持

  在严格防控疫情前提下,对外贸领域应给予大力度政策支持。应按照全球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环节的影响程度,优先复工、有序复工,恢复企业关键生产制造能力,保障原材料和核心零部件生产的供应链安全,并对其薄弱环节给予重点支持。除了目前采取的财政税收、金融与信用支持外,可考虑针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推出抗疫情专项基金。目前,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已表示拟发行战疫专题债券用于疫情防控应急融资,后续应继续推动政策性银行采取类似措施。。

  03、启动法律及协商程序,将不可抗力风险降至最低

  相关部门统一协调港务、船务、法律、银行、商事等机构职能,有针对性地做好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原产地证、卫生证书等出具工作。同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收集其他国家(地区)因疫情对我进出口商品采取的限制措施,协助企业启动订货合同的“不可抗力”认证通道,或推迟履行进口计划,或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以降低合同违约风险和损失。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今日推荐
浙ICP备202200666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