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垃圾分类——航运新时尚!

内容摘要  陆上垃圾分类人人有责,而海洋环境保护更需要我们的船员兄弟们全力以赴!可以说,船舶垃圾分类与每一位船员都息息相关。  由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污染物接收单证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至少2年

  陆上垃圾分类人人有责,而海洋环境保护更需要我们的船员兄弟们全力以赴!可以说,船舶垃圾分类与每一位船员都息息相关。

  由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污染物接收单证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至少2年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双方船名,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垃圾的种类、数量

  配备焚烧炉的船舶,每次焚烧后的记录须包含日期、时间船位(船舶经纬度)、被焚烧垃圾的分类、每一类被焚烧的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

  在距最近陆地不少于3海里处排放业经粉碎机或研磨机处理后的食品废弃物。这种经粉碎或研磨后的食品废弃物须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毫米的粗筛。未经粉碎或研磨处理过的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处排放。

  内河禁止倾倒船舶垃圾。在允许排放垃圾的海域,根据船舶垃圾类别和海域性质,分别执行下列排放控制要求:

  1. 在任何海域,应将塑料废弃物、废弃食用油、生活废弃物、焚烧炉灰渣、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2. 对于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3 海里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3 海里<距最近陆地≤12海里的海域,粉碎或磨碎至直径不大于 25 毫米后方可排放;在距最近陆地>12 海里的海域可以排放。

  3. 对于货物残留物,在距最近陆地≤12 海里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12 海里的海域,不含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货物残留物方可排放。

  4. 对于动物尸体,在距最近陆地≤12 海里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12 海里的海域可以排放。

  5. 在任何海域,对于货舱、甲板和外表面清洗水,其含有的清洁剂或添加剂不属于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方可排放;其他操作废弃物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经核准载运15人或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均须配备《垃圾记录薄》。《垃圾记录薄》须留存在船舶、固定或浮动平台上的适当处所,该记录簿在完成最后一次记录后须至少保留2年。

  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经核准载运15人或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须配备垃圾管理计划,且船员均须执行。垃圾管理计划应经主管机关或认可的组织批准。

  总长在12米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均须张贴公告牌,根据具体情况告知船员和乘客附则Ⅴ第3、4、5和6条的船舶垃圾排放要求。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今日推荐
浙ICP备202200666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