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专利有效吗(公司名称变更专利证书如何变更)

公司名称变更专利有效吗
专利权 变更 专利 专利权人,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公司名称进行了变更,那么公司名下,已授权的专利有无必要变更专利权人?如果不做变更,使用专利时出具专利证书与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是否与变更专利权人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呢?下面就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公司名称变更专利有效吗

有效的,但是需要申请专利著录项变更。

需要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并且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二、专利权的使用效力

(一)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合法的专利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于专利权的具体认定程度还需要由专利权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的专利权申请情况来认定,只要在符合专利权认定的范围的才可以认定为专利权,并受到专利权的保护,具体情况下对于专利权的变更应当基于实际而定。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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